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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配合社會課程的法治主題,讓班上孩子模擬法庭現場,進行角色扮演。
    如同上週的辯論會,孩子自行分組,並討論起訴的案例,先由我示範擔任輪值法官,配上一組被告.原告.檢察官和辯護律師,台下學生是陪審團,過程中適時引導,最後由陪審團表決被告是否有罪,有趣的是,結果有三組的被告被判有罪,另三組的被告則是無罪,可見,班上孩子是很融入情境,不僅認真模擬,也用心參與陪審團。
    12月16日將帶班上孩子參觀台灣高等法院,屆時將實際參與開庭現場,相信會有很深刻的體驗。
     班級法庭只是讓孩子體驗論辯的過程,我不認為適合用在班級管理,畢竟需要尊重孩子的感受,真實生活中沒有人會喜歡當被告。
    今天和孩子創造的心靈小語是妄下定論惹爭議,客觀判斷明是非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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